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关于南通市世纪新城56幢604室、阁楼04室及车库36室不动产拍卖公告
(第二次拍卖)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日10时至2024年12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513/10,)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介绍(详见标的物调查表)
1.南通市世纪新城56幢604室不动产
证载建筑面积:100.1平方米;楼层/总层数:6/6;
规划用途:住宅;共有情况:共同共有;
不动产权证号:41004414,41004415;
登记时间:2008年1月16日;
2、南通市世纪新城56幢阁楼04室不动产
证载建筑面积:60.29平方米;
规划用途:阁楼;共有情况:共同共有;
3、南通市世纪新城56幢车库36室不动产
证载建筑面积:23.66平方米;
规划用途:车库;共有情况:共同共有。
二、拍卖价格
市场参考价(询价):1712095元;一拍流拍价:1198470元;
起拍价:958776元,保证金:191755元,增价幅度:9587元及其倍数。
特别说明:
1. 该房屋目前被占有使用中,可移拆装修装饰及室内家具家电等物品不属于拍卖范围,占有人承诺拍卖成交后在法院指定期限内自行腾空房屋,如其拒不腾空,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但强制腾空交付需要一定时间,请竞买人务必注意,参与竞拍的,视为对上述风险的确认及承担。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拍品已委托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15190942212;400-9288512;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农润法拍”自助预约看样。
四、拍卖方式
1.本拍卖公告上网30日后进行网上公开拍卖。竞买人在公告期限内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预交指定的保证金数额后,将获得相应的竞拍号码,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或拍卖不成交,在拍卖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优先购买权
1.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承租人、共有人等)有意向参与竞拍的须于开拍前3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根据申请并经本院审核及网络确认后,即取得优先竞买人资格;届时未申请或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且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被执行人及有关权利人下落不明等无法通知的,公告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财产权益的转移及税、费负担
1.不动产或有登记特定财产等所有权,自本院拍卖成交确认的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或承受人时起转移,其使用权自本院交付时或履行交接手续后起转移给买受人或承受人。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由于买受人未能及时办理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无证房的使用权等,以执行裁定书送达并履行交接手续后转移给买受人或承受人;动产所有权,自本院交付时或履行交接手续后起转移给买受人或承受人。
2.标的物转移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本院有特别说明的,依照特别说明;没有特别说明的,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原应由出让方所付的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并向征收机关索取欠费依据及发票,且于交费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述缴费依据,本院将依法确定,经本院确认后凭票报支,超过期限主张的,责任自负。
3.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如过户交税时需评估的费用等。
七、注意事项
1.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最迟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需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最迟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2.本院已对该标的物的信息及瑕疵进行披露,并通过照片进行充分展示,标的物仍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可能因已发现或未发现的法律风险,竞买人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不便及拍卖回转,属于司法拍卖的必要法律风险,均由竞拍人自担。
3.拍卖人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由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因拍卖标的不能过户、延迟过户所造成的费用负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标的物中涉及违法、违章部分,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八、拍卖款缴纳
1.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2月1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账号:501301880003398099702828)。
2.如需贷款的,买受人应当在2024年12月17日16时前将贷款手续交至本院,并确保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金融借款能及时汇入上述账户。
3.买受人可以通过银行汇付拍卖余款,也可以通过淘宝在线支付。通过淘宝支付的,需将在线支付流水打印作为汇款凭证。
4.买受人超过上述缴款期限未缴纳余款的,本院将送达催缴款通知书;经催缴仍未缴纳或拒收、退回通知书的,本院将作悔拍处理,买受人需承担相应的悔拍责任及处罚。
九、限额问题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拍卖贷款告知
1.竞买人向银行确认贷款后,需及时告知本院,并于确认的余款缴纳截止日期前将贷款手续交至本院,且确保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金融借款能及时汇入上述账户。
2.以下银行信息仅作公示用,竞买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服务,竞买人是否能贷款、银行是否放贷、贷款利率问题等系竞买人与银行之间的金融借款行为,非本院对贷款成功与否的承诺与保证,相应的法律后果自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竞买人提供贷款服务,详细情况拍卖前竞买人可向银行咨询、申请。联系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袁冬伟,联系电话:18118668317(个人贷款);陈谅,联系电话:18361407218(企业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竞买人提供贷款服务,拍卖前竞买人如有意向可向银行咨询、申请。联系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张熠,联系电话:15962758785。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竞买人提供贷款服务,拍卖前竞买人如有意向可向银行咨询、申请。联系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 蔡晟健,联系电话:18761718912。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贷款服务,拍卖前竞买人如有意向可向银行提供咨询、申请。联系人: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川支行 顾慧,联系电话:15996663918。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13-85986206
本公告由本院负责解释,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051385987322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拍卖须知
(南通市世纪新城56幢604室、阁楼04室及车库36室不动产)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日10时至2024年12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513/10,),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拍卖原则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循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及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三、委托手续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三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开拍前未办理委托手续,拍卖成交后,一律不得更名。
四、延时拍卖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保证金
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够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91755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六、谨慎参拍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注:竞拍前,竞买人应对竞买的资格、条件及当地的政策进行充分的了解。
七、余款支付及交接手续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2月17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账号:501301880003398099702828),并在尾款缴纳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富南路3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需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于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过户手续。
2.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3.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八、计价范围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禁止行为
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未知法律风险处置
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暂缓、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变更拍卖时间的,本院将重新公告。拍卖结束后,因解决法律争议等不可预知事项,本院有权暂缓成交确认、移交,有权撤销网拍确认等事宜,由此标的物移交时间延迟或导致网拍不成交等,系法律风险;竞买人自愿参加本次拍卖,视为接受本条款。
十一、明确送达地址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禁止参拍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不得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4)前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13—8598620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13-85987322
受托咨询及看样:电话15190942212;400-9288512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农润法拍”了解详细情况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