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姝文、鲍镜羽名下海安市海安镇平安西路18号6幢1504室成套住宅房屋拍卖的
公 告
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5日10时至2024年12月6日22 时止(延时除外)在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户名:清水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王姝文、鲍镜羽名下位于海安市海安镇平安西路18号6幢1504室成套住宅房屋。
1、王姝文、鲍镜羽名下位于海安市海安镇平安西路18号6幢1504室成套住宅房屋。房屋建筑面积142.94平方米;房屋总层数:1层;房屋所在层:15层;位置:坐落于奥体新城首府6幢楼,该幢楼位于奥体新城首府小区南侧;方位:海安市市区南部;房屋周边状况:周边有长江路幼儿园距离房屋600米、尚府幼儿园距离房屋700米、海安市实验小学西校区距离房屋600米、海安市海陵中学距离房屋约1000米、万达广场距离房屋900米、人民医院2.2公里、火车站5.7公里、体育中心约600米。临街状况:东临永安南路、南临安平西路、西临镇南路、北临长江西路。
2、该标的物建筑面积:142.9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651000元。
3、设定他项权利情况:无。
本次起拍价:118872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㈠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㈡网络服务提供者;
㈢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㈣第㈠至㈢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14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其使用面积、用途、年限等具体情况均以拍卖成交办理相关权证变更手续后,有关部门确认或换发的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水、电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与本次拍卖活动(拍卖人)无关。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29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须符合本公告第二条关于竞买人条件的规定),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12月11日17:00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清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农行清水县支行,账号:6228402117056275065)。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所有。
咨询电话:0938-4904907(刘法官)
联系地址: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
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2月5日10时至2024年12月6日22 时止(延时除外)(延时除外)在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sf.taobao,户名: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警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㈠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㈡网络服务提供者;
㈢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㈣第㈠至㈢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示:如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2月11日17:0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清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农行清水县支行,账号:6228402117056275065),并在2024年12月20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地址:天水市清水县轩辕大道53号清水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0938-490490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