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如东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5日10时至2025年1月14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如东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如东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13/03),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南通市南大街28号金鹰国际大厦1105室的不动产
证书号 | 150018642,150018643,苏通国用(2015)第0102001043号 |
登记时间 | 2015-03-26 |
共有情况 | 共同共有 |
总层数 | 18 |
规划用途 | 商办 |
建筑面积 | 212.87㎡ |
土地使用面积 | 26.65㎡ |
土地使用年限 | 2043-07-02 |
注:1、已腾空,闲置无租赁。2、本次拍卖标的物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并以现状交付,请意向竞买人务必亲临现场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标的物一切已知未知瑕疵认可,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3、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特别提醒:1、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和权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2、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3、如无特别说明,拍卖公告中载明的房产建筑面积均为不动产登记部门权属登记信息表所记载的面积,如实物现状与产证登记不一致,均以现状拍卖,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涉及户口迁移等问题,请自行咨询户籍管理部门,本院概不负责。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如东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如东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本次司法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本次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方式:公告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日时间除外)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诉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联系电话:4009288512、0513-80866950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农润法拍”。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卖过户形成的税费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上述一切费用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预付,经本院确认后凭票报支。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垫付的税费,凭以上征收机关提供的欠费依据及发票,于交费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超过期限主张的,自行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本院所在地税务部门已将可能产生的税费在《房产交易税收政策》中予以说明(详见附件),如有疑问请详询税务部门12366。关于被执行人企业是否欠税、费及具体承担方式,亦请详询税务部门。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如东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如东建行珠江路支行,账号:32050164080000000006-42152,汇款时务必备注:拍卖款);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对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变卖秩序的竞买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13-80866845(只负责纪检监督)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13-80866950
4009288512(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8日
如东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须知
如东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5日10时至2025年1月14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如东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如东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如东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如东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次司法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本次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如东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如东建行珠江路支行,账号:32050164080000000006-42152,汇款时务必备注:拍卖款),并在缴足尾款后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如东县人民法院(地址: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6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变卖标的物(或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对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变卖秩序的竞买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13-80866845(只负责纪检监督)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13-80866950
400-9288512(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8日